王令佐:搭機失蹤半年認定死亡 保險依約理賠
馬來西亞總理在24日晚間宣佈,馬來西亞航空MH370班機已經在南印度洋墜海, 機上293名乘客以及機組人員確認全數罹難。面對遺體難尋的狀況,東森財產保險代理人王令佐表示:「航空器失事人員失蹤六個月後,法院以及檢察官便會進行死亡宣告,罹難者家屬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以航空事故死亡判定爲例,主要分爲兩種,一種是根據有限的生物DNA鑑定身份,若是完全無法尋獲遺體,「根據我國民航法航空器失事、人員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法院以及檢察官便能進行死亡宣告。」王令佐補充,過去在針對大園空難以及澎湖空難,部分失蹤的機上乘客,家屬便是透過證明文件,證明親人極有可能在該意外中罹難,那麼保險公司就能先行給付保險金。
再來,若是一般意外事故失蹤,根據傷害險保險單示範條例,消失達一年意外傷害事故失蹤,且自戶籍登記失蹤起滿一年仍未尋獲,要保人、受益人可以提出證明文件,保險公司也會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理賠。但事後若發現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則必須將保險金歸還保險公司。
除了航空事故外,過去八八風災以及921地震,造成大規模的人員死亡,由於挖掘工作不易,儘管部分罹難者無法尋獲屍體,失蹤年限也未達一年,政府還是從寬認定死亡,並由地檢署開立證明書,讓家屬進行後續申請各項補助、保險等作業。
由於保險理賠,必須是由要保人或是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王令佐提醒,避免事故發生無人申請的狀況,民衆投保後務必要讓家人知道投保項目,保險纔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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