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傳員警闖私地移機車僞造開單 警:執法無不當
▲臺南市警一分局針對網路流傳有網友在臉書社羣PO文指控「員警闖私人土地移動機車僞造開單紀錄」案,澄清指出一切依法執行並無不當。(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警一分局針對網路流傳有網友在臉書社羣PO文指控「員警闖私人土地移動機車僞造開單紀錄」案,14日澄清指出,一切依法執行,並無不當之處。
有臉書社團林姓網友PO文投稿:「在臺南市東區崇明路崇明22街口,說是進入社區內後,再攔下及牽車,並沒在路上攔阻,社區內已是私人土地,監視畫面是證明他把車子牽出去後再開單說在路口攔檢。」。
臺南市警一分局指出,文化派出所員警於107年1月23日凌晨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東區崇明路段時,見一民衆駕駛重機車行車跡象不穩,即尾隨待機攔查,並於崇明路與崇明17街口、崇明路與崇明19街口以喇叭及口頭示意該民路邊停車受檢,惟該民不予理會並加速駛離。
員警至崇明路與崇明22街口(於社區大門外廣場),將該男子攔下,於盤查時發現林民身上酒味甚濃,依法實施酒測,惟林民拒絕受測,經員警告知拒測處罰相關規定,依規定舉發並移置車輛保管。
▲因民衆拒絕受測,經員警告知拒測處罰相關規定,依規定舉發並移置車輛保管。(圖/記者林悅翻攝)
本案員警攔停林民地點,系屬社區大門外廣場,爲開放空間且有設置障礙籓籬或界標區別公、私領域,堪認爲供一般公衆往來通行之道路;另因當時林民拒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移置車輛保管,警方於完成告發程序後,即將林民所騎乘之重機車於該廣場牽移保管,並非於社區內私人土地將車輛移出,執法過程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