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平僞造文書拿版權費 前妻告陶喆才真相大白

知名音樂製作人王治平。(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作詞家範中芬,2017年起陸續發現歌曲著作權被侵害,提告歌手陶喆等人,但對方都聲稱取得其前夫、知名音樂製作人王治平同意改編,範女追查才發現,前夫涉嫌僞造她的簽名,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因此提起自訴。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僞造文書罪判王治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範女指控,她婚後曾跟王治平合作,王負責寫曲、她負責填詞,再由王將歌曲拿給唱片公司。但她未授權王在臺灣幫她簽約;王也未提過會在臺灣幫她簽約。

範女表示,她陸續發現自己寫的詞被人使用,搜尋「中華著作權協會」網站後發現,內含她22首作品,申請加入會員,卻獲告知她早已加入協會,並發現會員資料所載電子郵件和電話都不是她的,後續也發現前夫僞造她的授權書、授權書籤名、印章都不是她籤蓋。

王治平坦承在管理契約簽署範女姓名、地址、電話及身分證字號。還說他向來都秉持「對範女好的心態」做這些事,可能因範女改名需變更合約,他才替對方簽名,印象中曾告知範女簽署姓名,版權費也都匯到範女戶頭。

合議庭認定,王男替範女簽署加入中華著作權協會的申請書,收取權利金戶頭填的是王男銀行帳戶,範女也曾證稱,除豐華公司,其餘公司均未給付她版稅,因此不採信王男說詞。

合議庭認爲,王男替範女簽署管理契約時間點落在2人離婚後,範女離婚後未與王同住,難以想像範女在未經王告知下,授權他代爲簽署管理契約,並同意授權將權利金匯入王男銀行戶頭,因此堪認範女指控屬實,判處王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