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11萬元擄人暴力討債 3兇嫌遭判刑
楊男等3人以暴力對徐姓男子討債,橋頭地院審理後對他判處半年有期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楊姓男子等3人受朋友的委託,對徐姓男子討要11萬元債務,且毆打徐男並限制其自由。橋頭地院審理後,因爲楊男等3人自白犯罪,所以處以簡易判決,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對楊男等3人處以半年至兩個月有期徒刑。
楊男受陳姓女子的朋友陳男委託,幫忙討徐男欠陳女的9萬元債務。楊男於是與劉姓男子及另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士(阿榮,化名)計劃向徐男討錢,3人於2021年6月10日傍晚透過朋友劉男找徐男至前鎮區一所國中前見面。
當時由劉男駕駛自小客車戴着楊男與阿榮到場談判,徐男上了劉男駕駛的汽車後座。阿榮隨即用手勒住徐男的脖子,並徒手毆打徐的臉部,劉男也同時開車上路,楊男隨後要求徐男處理9萬元債務,劉男也同時催討徐欠劉的兩萬元欠款,並恫嚇徐:「若沒有把錢拿出來,不讓其回去」等語。
楊男等人隨後將徐男帶到左營茶行討論債務處理方式,徐男雖然一度想要逃跑,但仍被楊男等人發現後追趕,到一家汽車旅館前攔下計程車,要求徐男下車後,再強制以機車三貼戴着徐男回到茶行。
之後徐男透過友人吳男保證徐會還錢,楊男等人才同意放徐男離去,將徐男載到一家汽車旅館前釋放。徐男報警,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起訴。楊男等3人到案後坦承犯行,橋頭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半年至2月不等,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