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7.3萬元賣機密文件 海巡署女下士判刑6年2月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吳姓女下士涉嫌賣機密文件給大陸人士,橋頭地院(見圖)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6年2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吳姓女下士因爲缺錢,竟然在去年底執勤時以智慧型手機拍攝演練紀錄等機密文件,賣給大陸籍人士,獲得7萬3000元報酬,橋頭地院今(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徒刑6年2月。可上訴。

吳姓女下士在去年透過臉書與綽號「王專員」的大陸籍人士接洽,同意以職務上的機密文件換取利益。吳女從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22日,利用執勤之便,以公務電腦儲存檔案資料,用手機拍攝演練紀錄表、工作報告等文件,並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王專員,獲取7萬多元佣金。對方以泰達幣方式存於虛擬錢包給吳女。

吳女當時還收集「外離島防衛計劃」、「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劃」等國防機密,想賺取50萬元介紹費,並於去年11月18日向葉姓同仁詢問基礎設施圖資、文件等機密,但被同仁拒絕。

此案經橋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檢方指出,吳女身爲國家公務人員,卻罔顧國家安全,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期約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沒收其犯罪所得7萬3528元,扣下犯案用的手機1支,依法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橋頭地院今日對她判處6年2月。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