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賣2手機門號給詐團 僅賺400元慘遭判刑6個月

臺南一名女子貪圖賺400元,賣掉2支手機門號給詐騙集團使用,遭臺南地院判6個月。此爲示意圖。(曹婷婷攝)

賣手機門號助詐團,下場曝!臺南1名陳姓女子先後在2022年11月、2023年2月,把自己2組手機門號賣給詐團成員,2次賺取400元,連累6名受害者因頭資股票、買演唱會票等名目遭詐153萬餘元。臺南地院法官將陳女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且過去有幫助詐欺、洗錢前科,已屬累犯,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臺南地院判決書指出,陳女明知任意提供自己申辦行動電話門號給身分不明之人使用,可能遭作爲從事詐欺等財產犯罪之用,卻貪圖200元報酬,2022年11月間,將自己名下手機門號交給中年男子「小熊」使用;隔年2月,再度將自己另一個電信公司的手機同樣交給「小熊」,也是獲取200元報酬。

詐騙集團取得2支手機門號之後,陸續在2023年3、4月間以投資股票、兌換獎品、販售演唱會門票等理由,詐騙6名男女,其中一名女子誤信投資股票,遭騙走150萬元;其餘4人則是爲了購買張惠妹演唱會門票等不同演唱會門票遭詐騙2800元到9600元不等金額,還有1人誤信兌換獎品訊息,遭詐1萬餘元。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陳女過去已有幫助詐欺、洗錢等前科,2022年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2萬元確定,陳女雖服刑執行完畢,如今竟又再犯,可見陳女的自我剋制能力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

法官考量到陳女已坦承犯行,但至今尚未與受害者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2次,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4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