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首次下海當詐騙集團取簿手 賺250元判刑一年

男子首次下海當詐騙集團取簿手,只賺250元被臺北地院判一年,緩刑兩年。(本報資料照)

一名蘇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取並轉交被害人帳戶存摺與提款卡工作的取簿手一職,結果才第一次上工賺了250元就被捕。臺北地院考量他沒有前科,僅一時失慮觸法,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他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起訴指出,擔任保全的蘇男2021年7月間,經由通訊軟體加入身分不明、綽號「忠哥」、「冠宏」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取簿手職務,約定蘇男每領取一次內有被害人存摺或提款卡的包裹,就可獲得250元報酬。

2021年7月13日,該詐騙集團自稱第一銀行貸款專員,向急着貸款的朱姓民衆佯稱,只要提供帳戶和提款卡,請會計師美化帳面數字,便可順利申辦貸款,騙得朱男將自己的提款卡用包裹寄至北市某超商,再由蘇男前往領取,轉交給詐欺集團成員。

後來朱男發現被騙報警,警方從超商監視器及收送貨查詢系統,查出蘇男涉案。蘇男落網後坦承犯案,但沒想到第一次擔任取簿手就被抓,也願意與被害人和解,法官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沒收或追徵250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