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愛開槍「貫穿情敵打死麻吉」1顆子彈3種見解4次宣判

2020年3月30日林哲男與王達元爲了女人相約談判,林男帶着槍並找來麻吉王證凱助陣,不料爭執過程中槍枝擊發,子彈先是打中王達元后,又打中王證凱,王證凱送醫不治。(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3月30日林哲男與王達元爲了女人相約談判,林男帶着槍並找來麻吉王證凱助陣,不料爭執過程中槍枝擊發,子彈先是打中王達元后,又打中王證凱,王證凱送醫不治。經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審理3次後,16日高分院宣判更二審結果,再出現第3種見解,依殺人未遂、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徒刑9年6月。

林男與王達元相約鳳山區鳳翔公園談判,王證凱則是前往替林男助陣,不料談判破裂,3人在地上扭打成一團,過程中林男的槍枝擊發,子彈貫穿王達元右臂,射中王證凱的左後背,並貫穿至右胸,王證凱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林男是在扭打過程中蓄意開槍,纔會造成槍枝擊發,且未立即將王證凱送醫,因此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持有槍枝罪判4年、殺人罪判16年,褫奪公權8年,並執行刑19年6月。

林男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卻出現第2種見解,認爲是王達元與林男扭打時誤觸槍枝,纔會造成槍枝擊發,且依事證認定,槍枝是由王達元誤觸板機才擊發的,因此林男無殺人故意,依過失致死判林男4年6個月,持有槍枝維持仍維持4年,合併執行後,判8年2月。

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合議庭未依林男與王達元的陳述,模擬案發情境,也沒有請槍械專家做認定,因此依全案未釐清也未調查完全,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時,仍認爲是林男開槍,並無王達元誤扣扳機情事,判處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

16日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合議庭再出現第3種見解,認爲是林男朝王達元開槍,但子彈卻意外貫穿王達元,打中麻吉王證凱,林男分別觸犯殺人未遂罪和過失致死罪,從一重罪判9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