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不成怒開槍 子彈貫穿仇家手臂後竟射死好友
男子朝談判對象開槍,子彈貫穿對方手臂後竟打中好友,造成好友當場休克死亡。(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今年3月夥同友人小杰(化名)找王姓男子理論,3人一度扭打一團,過程中他拿改造槍的槍托狂打王男,一怒之下朝對方近距離開槍,不料子彈打穿對方手臂後,再射入小杰胸膛,遭成小杰當場休克死亡,而他當下只顧着毆打,事後才發現小杰在旁已死,法院最後依殺人、持有槍枝等罪判刑19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王男疑似因爲1名女子發生感情糾紛,今年3月31日凌晨4時許與友人小杰談及此事,小杰義氣相挺爲他出頭,兩人當天早上7時許開車找王理論,當時林男還帶着一把改造手槍,他們約在高雄鳳翔公園碰面,沒想到小杰一見到王男就出手狂歐,林男也加入毆打行列,3人因此扭打在一起。
打鬥過程中,林男用槍托猛打王男頭部,一怒之下朝對方近距離開槍,子彈打中右前臂,貫穿手臂後,竟射入王男身旁小杰的左後背,穿透肋骨、肺部、胸主動脈,彈頭最後卡在右鎖骨下的胸壁肌肉;小杰中彈後即休克昏厥,林男還與王男在旁扭打,之後發現他已休克,王男隨即衝回家慌稱車禍報警,但附近民衆說有聽到槍聲,檢察官依殺人罪嫌起訴林男。
林男在法庭上辯稱槍枝走火;但法院認爲,他趁互毆時對方不注意開槍,主觀上應知可能造成生命危害,加上小杰中彈時還不立即通報救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考量他拒認殺人罪,曾因毒品等案入監7年多,依累犯加重刑度,持有槍枝罪判4年,殺人罪判16年,褫奪公權8年,應執行19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