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年報,普利製藥被警告並罰款100萬

新京報訊(記者張兆慧)8月3日,普利製藥發佈公告,因存在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的違法事實,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2024年4月29日,普利製藥披露《關於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製藥披露《關於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停牌的公告》,稱公司尚未自查完畢,並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導致公司無法按時完成2023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綜上,截至4月30日,普利製藥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

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範敏華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羅佟凝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範敏華,女,1961年10月出生,時任普利製藥董事長、總經理;羅佟凝,女,1975年11月出生,時任普利製藥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