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約定使用債券募集資金,荊州開發集團收到湖北證監局警示函

4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發佈關於對荊州市荊州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湖北證監局指出,經查,荊州市荊州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2023年3月-7月 ,公司債券“23荊開G2”的部分募集資金存在未按募集說明書約定的用途使用。

上述行爲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規定。

對此,湖北證監局決定對荊州市荊州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另據觀點網4月28日消息,荊州市荊州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發佈關於公司收到湖北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荊州開發集團表示,截至公告出具日,發行人已完成上述事項整改。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健,上述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管理、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等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愛企查信息顯示,荊州市荊州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3月,位於湖北省荊州市,經營範圍包括一區多園產業配套服務,企業孵化、企業戰略投資和股權投資,承接保障性住房、結構性住房、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產業園區廠房投資開發等。該公司註冊資本1,178,144.7733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爲李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