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核發退休給與差額給退伍軍人 國防部遭監院糾正

圖爲監察院。(趙婉淳攝)

針對國防部違反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給退伍軍人,且對有再任機關構的支領退伍金人員,未依法停止優惠存款18%,更以公務預算支付退伍軍人未繳退撫費用年資的退除給與,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陳小紅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

軍職人員自民國86年1月1日起實施「退撫新制」,從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的「恩給制」,改爲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退撫基金的「共同儲金制」。由於國防部多次實施員額精簡專案,繳費人數減少,導致退撫基金面臨收入不敷出窘境,蔡政府上任後推動軍人年改,並在前年7月正式上路。

監委陳小紅調閱相關卷證,約詢國防部及銓敘部後,發現年改前退休或退伍的軍人,若年資併入到新制後對其能領到的退休俸(月領)或退伍金(一次領)不利,過去由退輔會編列預算來補足「退除給與差額」,且補助對象僅限於支領生活補助費人員,這類人因軍職年資短,未達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條件。

陳小紅表示,但國防部以事涉4萬餘已退休人員的退除給與,應審慎處理爲由,仍持續將「退除給與差額」納入已退人員的年改修正施行前退除給與內涵中,再分以10年分年平均調降,導致國庫自99年起至今共花11億元,核有嚴重違失。

陳小紅說,爲杜絕雙薪肥貓,退役軍人若再任公職期間,不得領取退休俸與享受18%優惠存款福利,但國防部並未對5千多名再任公職的退役軍人停發退休金,導致國庫每年增加支出優惠存款利息高達5億餘元,悖離政府辦理年金改革的精神及立法院歷年決議要旨,核有重大違失。

陳小紅指出,職業軍人其之前就讀軍校與服義務役的年資可併入退休年資,但須由當事人自行提撥三成,且在一定時間內完成程序,然而國防部遲未訂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規定,並以退輔會預算支應,直到107年始於「年改後服役條例」訂定並計及補繳規定,顯有延宕處理情形,核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