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案審覈機制不彰 監院糾正國防部

圖爲空軍防空部隊在九鵬基地實施愛國者飛彈實彈射擊。(軍聞社)

國防部透過軍購籌建先進國防武器系統,提升國軍防衛戰力,監委林文程、王美玉與賴振昌指出,軍購案報價審查及執行過程,仍有未臻周妥情事,皆核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

監委表示,國防部軍售案涉及預算排擠效應及兵力整建計劃建案作業程序,以特別預算編列,採緊急應變項次非特定需求方式辦理軍購,而臺海戰情瞬息萬變,倘軍售案因偶發性事由,而造成武器無法依原初規劃籌獲、管理目標,未能達成整體防衛構想作戰任務,將嚴重危害人員及國家安全。

監委指出,國防部辦理空軍鳳翔專案採購,相關權責機關於審覈採購計劃時均未就其所列非特定需求項目提出審覈意見並請其修正或說明,即覈定付諸實施,衍生在無需求品項執行下仍須計提美方管理成本之不合理情事,審覈機制不彰,亟待賡續落實強化審查機制。

監委提及,國防部辦理空軍愛國者系統後勤勤務採購,以尚有餘款爲由,修訂發價書調整新增工項採購年度計劃性射訓器材,違反規定將餘款轉運用,並增列不明確採購品項及數量之「非特定需求」項目達○○○萬餘美元,且違反該項金額不得超過全案總價○○%之規定,與國軍採購作業規定有違。

監委強調,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身爲武器系統、後勤事務的規劃、協調、管制、督導及軍品管理規劃、督導及執行機關,對於所屬透過軍購籌建先進國防武器系統,報價審查及執行過程,仍有未臻周妥事項,皆核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移送國防部督同所屬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