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傾倒廢機油損害地表水生態環境 增殖放流修復受損水環境

第二個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天(8月14日)發佈了一批司法保障生態環境修復典型案例(共6個),其中,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某勞務分包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入選典型案例。

2023年4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發現,某勞務分包公司在其施工現場傾倒了18升廢機油,流入新圳河造成水體污染。該局於2023年7月出具綜合認定意見,認定該公司違法傾倒廢機油對地表水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生態環境損害費用爲應急處置費用3.24萬元。其後,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該公司進行磋商並於2023年8月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協議約定賠償義務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3.24萬元,於協議生效後半年內投入10萬元開展增殖放流與普法宣傳,以產生的生態環境效益抵扣對地表水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並接受相關部門監督。後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向龍崗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認爲,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某勞務分包公司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內容客觀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定條件;公告期屆滿後,裁定雙方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有效。其後法院聯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科學組織、有序開展增殖放流活動,督促落實替代性修復。

法院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可就生態損害賠償進行磋商並達成協議,同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本案中,人民法院審覈把關,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後,積極聯合生態環境、海洋漁業執法等部門開展增殖放流活動,有效提高生態損害賠償磋商程序的運行效率,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到位,具有很好的生態修復和社會宣傳效果。

文 記者 董柳 通訊員 籲青 王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