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生態環境保護條例11月施行,對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雲南省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衆號10月6日發佈消息稱,《雲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同時,制定於1992年的《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廢止。從公開的《條例》瞭解到,該條例包括總則、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法律責任、附則等八章內容。據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消息,綠色低碳發展是創新設置的內容。 在《條例》監督管理章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覈內容,作爲對其考覈評價的重要依據,並將考覈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