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不告知、民眾須主動申請 健保個資退出權挨批

健保資料使用未經國人同意,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二○一七年聲請釋憲,二○二二年憲法法庭判決衛福部部分違憲,三年內須訂專法或修健保法。 本報資料照片

民團:民衆個資難以獲得保護

健保資料庫資料二次利用,憲法法庭前年判定部分違憲,依規定三年內訂定專法或修健保法,衛福部前天公佈「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專法草案,其中,仍保留「目的外使用」這些資料的空間,民衆雖有不給予其他單位使用的「退出權」,但衛福部採取不主動告知目的外使用項目,且退出權須由民衆「主動」申請。人權團體批評說,專法內存有太多解讀空間,衛福部仍握有大權,民衆個資難以獲得保護。

民衆從出生到死亡的就醫、用藥紀錄等,全掌握在衛福部手上,健保署將健保資料庫大量數據,在有條件下供學術研究使用,其中,健保署曾開放三五○萬筆死者就醫資料給個人或法人使用引發爭議。

二○一二年,人權團體認爲健保資料庫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二次利用,從未有明確立法授權,也沒有告知任何當事人或取得同意,二○二二年憲法法庭判決,健保資料庫供第三方「目的外使用」,需設置退出權,要求三年內訂定專法或修訂健保法。

衛福部原訂去年年底推出草案,直至前天才正式對外預告,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修法重點有兩項分別對資料有監督防護機制,以及民衆有資訊的自主權。

由於憲法法庭認定部分違憲,是指健保資料作爲「目的外使用」,健保署自行分析民衆資料作爲政策依據,並未違憲,因此這次修法參酌先進國家規定,定義目的外使用爲政府機構、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機關委託之大學、法人、機構等,未把產業納入,僅納學研單位。

衛福部:用到的資料去識別化

劉玉娟表示,健保署負責審覈可作爲目的外使用的對象,若覈准並提供資料給第三方,使用到的資料會去識別化,但不會「主動」通知當事人。不過,專法中設置「退出權」的規範,只要是健保被保險人有意退出,需主動向衛福部轄下業管單位申請,將於卅天內完成註記「不得提供目的外使用」。

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表示,「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管理內容不單隻有健保資料庫,衛福部轄下疾管署、國健署、社家署等資料,將一併納管,尊重民衆有資料退出權利。預告期六十天後,將修正送至法規會,約需三個月,努力趕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前,推出行政院版本,送至立院審議,力拚二○二五年八月前推動專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