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環評先營運14年 「美麗灣翻版」墾丁悠活麗緻恐停業

▲成美麗灣第二!悠活渡假村,七成未環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3日指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從未環評,就自行營運14年,可說是臺東美麗灣翻版!由於增建、擴建許可是由內政部營建署墾管處及屏東縣覈准,未來是否拆除交由主管機關決定。目前已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開發、廢旅館執照,並另外依法裁罰

天下雜誌近日刊登出「墾丁國家公園Ⅹ悠活麗緻」一文指出,悠活麗緻度假村至今仍有7成土地區域、200多間客房,未取得旅館執照,質疑政府公權力在哪裡,引發不小回響。

大導演李安拍攝《少年Pi的奇幻漂流》電影劇組來臺時曾入住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民國88年取得相關建築物使用執照。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指出,依據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該開發行爲已涉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即未環評先營運,環保署將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開發行爲,並依法裁罰。

網友指出,環保署該不會是因《天下》雜誌報出來,所以纔有這些動作吧。也有不少人學生時代畢業旅行就是住在這裡,有網友說「違建光靠接學校案就賺飽了吧。」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營業14年才首度向環保署送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引發爭議。環保署說明,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全區共分爲6區,於民國95年間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覈定變更渡假村內第1區及第2區的建築作爲旅館使用。

該渡假村基地面積計1萬5750平方公尺,住宿房間計410間,可容納旅客人數約1100人,依「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4款第1目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收件時發現,開發單位未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前,即逕行開發並營運,已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規定,該署將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開發行爲,並依法裁罰臺幣30萬至150萬元,另將審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上義務行爲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利益,及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予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