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披露趙丙賢被採取留置措施 沃華醫藥及相關責任人收預罰單

北京商報訊(記者 丁寧)4月19日晚間,沃華醫藥(002107)發佈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沃華醫藥涉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趙丙賢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陽新縣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該留置措施對其履行職責有影響。陽新縣監察委員會於2023年7月13日向沃華醫藥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趙彩霞送達《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趙彩霞決定沃華醫藥不披露趙丙賢被採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華醫藥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山東證監局認爲,沃華醫藥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趙丙賢被採取留置措施的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爲。趙彩霞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擬決定對沃華醫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趙彩霞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