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女友出氣!他打斷雞排店老闆鼻樑 判刑3年半賠170萬
侯姓男子爲女友出氣,打爆蘇姓男子鼻樑,被高雄地方法院判刑3年6月,賠償170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1名蘇姓雞排店老闆常騷擾鄰居陳姓女子,引起陳女男友侯姓男子不滿,將蘇男打成重傷、鼻樑骨折喪失嗅覺,造成蘇男無法再賣雞排,侯男被依重傷害罪判刑3年6月,蘇男另請求民事賠償283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侯應賠170萬7227元。
據檢警調查,侯男不滿蘇姓男子長期騷擾他的陳姓女友,2020年3月29日晚間7點多在住處巷口遇到蘇男,侯質問蘇男爲何經常騷擾他的女友,兩人當場起爭執,侯抓起蘇的衣領推到牆上,舉手連朝蘇的頭、臉等處揮擊,打得蘇男當場鼻血直流,就醫後發現鼻樑被打斷、喪失嗅覺,後來不斷治療,仍無法聞到美食香味,令他無法再賣雞排。
侯男到案時辯稱,他的出拳不重,僅是要稍教訓蘇男,沒有要致人重傷之意,不可能讓蘇男喪失味覺。經蘇男出示醫生證明,法官認定,侯男用拳頭揮擊蘇男臉部,可預見會造成蘇男造成重傷,不採信侯男說法,一審依重傷害罪判侯男3年6月徒刑。
檢方認爲量刑過輕上訴,全案在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認爲侯出拳痛毆蘇男臉部造成重傷害,判刑3年半。蘇男不滿侯男對他毆打造成嗅覺喪失,嚴重影響到他的生活及工作,除醫藥費外,另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向侯男求償283萬元。
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法官依醫院鑑定報告,確認蘇男「檢查結果顯示其嗅覺功能永久喪失」,認定蘇男被侯男重拳造成鼻樑骨折,治療後證實嗅覺異常與侯男毆打致傷有因果關係。考量雙方工作與經濟能力,判蘇男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20萬元爲適當,加上勞動力減損、醫藥費等,判侯應賠償170萬7227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