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酒後變狼 撿屍女員工遭判刑3年半

林姓老闆趁餐會後護送女員工返家,卻在計程車上指侵得逞,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

林姓公司負責人,去年9月舉辦公司聚餐,晚間10點多趁女員工酒醉,被人擡上計程車,林主動提議護送返家,不料車上趁女員工不省人事,指侵得逞,事後還否認犯行,氣得女員工罹患急性壓力症後羣,士林地院法官以林男爲求原諒傳訊道歉,認定犯行屬實,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6月,可上訴。

林姓男子去年9月11日,與員工到市民大道一間韓式餐廳用餐,席間飲用大量酒精飲料,女員工當場醉倒,林提議搭計程車先送女員工返家,自己再回家,兩人坐在後座,女員工上半身臥倒在林男大腿上,林男乘機撫摸胸部、伸手進入內褲性侵得逞。

林男坦承摸胸,但否認有親吻、抓女員工的手碰觸下體以及性侵,經過2日,林得知被控性侵,傳訊給女員工,請求女員工諒解。

法官認爲,如果林男沒有侵犯行爲,怎麼反請求諒解,且女員工任職4年,與林男相處融洽,並沒有誣陷的動機,女員工酒醒後,立刻向先生陳述案發經過,與同事、親人證述內容每次都相符,有哭泣、恐慌、激動的表現,且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羣,林男犯罪事證明確,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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