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嚇到我了!」 色運將撿屍醉女判刑2年

▲小黃運意圖撿屍,此爲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遊豐隆前年7月間,接到當時19歲的女子小薇化名電話叫車,遊男見小薇酒醉在後座昏睡,竟將車開到停車場環抱親吻小薇,小薇嚇醒大叫:「走開、你嚇到我了」,但酒醉無力反抗,遊男仍緊抱不放,繼續親吻小薇頸部、舔耳,並以手撫胸、臀部下體持續10到15分鐘。遊男一審遭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遊男賠償小薇達成和解,高院21日改將遊男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遊男前年7月15日晚間23時許,接到年僅19歲的小薇電話叫車,到新北市中和區的某精品旅館接小薇,要返回小薇在樹林區的住家。小薇一上車就因爲酒醉,開始昏睡。遊男見色心起,車子開到小薇住家附近的停車場,見小薇仍在後座昏睡,遊男從駕駛座轉身,直接環抱後座的小薇,並開始親吻。

小薇被嚇醒,大叫「走開、我要回家、放開我、你嚇到我了」,並伸出雙手推開遊男,但因爲酒醉無力,推不走遊男。遊男看見小薇反抗,反而更加來勁,雙手緊抱小薇不放,嘴巴舌頭也沒閒着,親吻小薇頸部、耳朵,而後更以手撫胸、大腿、臀部、下體,過程長達10到15分鐘。

小薇最後逃出計程車,並傳訊息告知友人,隨後報警處理,警方車號逮人,遊男遭提起公訴。一審審理期間,遊男承諾賠償小薇,雙方達成和解,但遊男並未支付賠償金,一審因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遊男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期間,遊男支付賠償金,取得被害人原諒。高院21日宣判,仍認定遊男犯加重強制猥褻罪,但改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