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家人之間,也要講權責利

今天週二,念一封來信,來自A。

熊師傅:

奶奶想要參加我的婚禮,但我爸不讓。

我從小和爺爺奶奶生活,和他們的感情比和父母好,直到小學後才大部分時間和父母居住,爺爺走得早,奶奶這幾年因爲腿腳不方便住進養老院,除了腿腳不方便,其餘倒還好,中氣十足。

我爸爸是個暴戾的人,他認爲奶奶坐着輪椅參加我的婚禮,會讓人笑話(我不知道這個觀點從何而來);他認爲奶奶會給他造成麻煩;覺得我結婚前他也在忙,誰要去接送我奶奶,他是沒空的(兩地車程其實也就1h);萬一出了養老院摔了那更完蛋;覺得奶奶是sjb,怎麼會想着來參加我婚禮……而且在表達這些觀點時,一直在飆三字經,罵奶奶。

我內心是希望我奶奶能來的,但是不知道做什麼才能夠讓奶奶到場,還能不被我爸爸罵,我想過讓參加婚禮的好朋友接她過來,結束後再送回養老院,又覺得這個事情應該是和我們家比較近的親戚去做比較好,畢竟朋友也怕有風險。

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奶奶參加我的婚禮,以及不讓我爸在酒席桌上罵奶奶。

A

A:

你好。

你爸爸粗魯暴虐,但人並不糊塗,相反,他非常精明。

兩地車程1小時,婚禮當天所有人都會手忙腳亂,專門派人去接,有難度,提前一天接過來,多一間酒店的費用,他算得是清清楚楚的。

所以如果要找人去接奶奶,這個人得足夠親近,你奶奶也得是她媽、她奶奶或者她姥姥,這樣親近,還得老練仔細的人,才能靠譜。

古代講究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飯,八十歲的老奶奶,一個小時車程也有風險。

如果你奶奶有風險,第一責任人是誰?

說來說去,還得是你愛罵人的父親。

他不願意答應這事兒,是因爲親情的溫暖(利)是你感受了,老人出危險的可能性(責),是他被動在扛(兒子果然都是靠不住的),而決定讓不讓奶奶,是父親做決定(權)。這件事就卡住了。

我們在工作的時候,會去區分權責利,但是對家裡人來說,往往就用了另外一套規則,改了親情原則,其實這是不對的。

如果我們看清家人之間的權責利,問題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如果你們有一個足夠親近、能夠說動父親的親戚(比如你姑)去接奶奶,答應出了什麼簍子她來兜着,這件事你父親是可能答應的。

但老人的出行,不是自己親自盯着、陪着,無論如何都會不放心。

還有一種做法,就是在你奶奶的主場小慶祝一下。

婚宴一結束,你和你家夫君受點累,一個小時的車程去養老院,到了就給所有的老人和工作人員發喜糖,切蛋糕。

你奶奶必然非常有面子,工作人員和其他老人也跟着喜氣洋洋。這件事要事先跟養老院打好招呼,領導要點頭才行。

同樣是哄老太太開心,我們有讓她更安全、更省力的法子。

最妙的是,這法子完全不用帶你爸玩兒。

卡在誰那,就想辦法把他繞開,達成目的,永遠不會錯的。

祝新婚快樂。

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