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正妹返家猥褻 男子判刑3年

詹姓男子日前尾隨正妹返家,並在樓梯間親吻、襲胸,還想強脫她衣服裙子,幸好正妹極力反抗下,詹男未得逞;臺北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詹男3年徒刑

判決指出,詹男1月25日下午3時左右,看到被害正妹獨自走在街上,竟起色心,尾隨她回家進入公寓,並在1樓至2樓的樓梯間,從後方抓住被害人,親吻、撫摸她的胸部,還想將她的裙子、衣服脫下。被害正妹緊拉裙頭抵抗,詹男才作罷離去;被害正妹事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詹男律師表示,詹男犯罪情節輕微,案發當下也被自己行爲嚇到,自認犯錯離去,請求法官減刑。但被害人指控,這並非是詹男首次跟蹤她,她非常害怕。

法官認爲,詹男僅因一時性衝動,起非分之心,恣爲逾矩之行,惡性重大;詹男雖有意願賠償被害人,但被害人與其母親均表明不需要金錢賠償,只要詹男保證不要再來騷擾被害人即可,因此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詹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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