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樂園「漂漂河之狼」猥褻2女童 戀童男判刑3年10月

潘姓男子坦承自己喜歡小朋友,到水上樂園猥褻2女童,判刑(圖/資料照/記者中嶽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讓不少家長心驚膽跳的臺北市水上樂園「漂漂河之狼」案,18歲潘姓男子被控意圖性侵2名女童,遭臺北地檢署依2個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10日上午宣判,依2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期3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潘男被控於2018年8月,在臺北市公館「洛德城堡水上樂園」內漂漂河,躲在漂漂河橋下山洞陰暗處尋找目標,有女童靠近,便摀住女童嘴巴,強行撫摸女童下體,1個月內連續猥褻2名女童。其中一名女童向父母親表示被怪叔叔摸,家長立即報警,並在臉書社團上提醒其他家長注意,全案才曝光

根據瞭解,潘男國中高中時期都就讀音樂專班,爲清華大學、臺北藝術大學音樂系錄取,擁有音樂才華,卻犯下猥褻女童案。到案時,潘男坦承他非常喜歡小孩子,看到可愛的小女生就有衝動想抱抱,因知道水上樂園會有很多小朋友,纔會因爲好奇,對女童下手。

先前開庭,潘男的委任律師表示,雙方都希望朝找到解決方案進行討論,因潘男的父親視障人士家中經濟狀況並非富裕。潘男的父親對於兒子犯下如此大錯,也相當訝異,積極希望與被害女童及家長道歉,並尋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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