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鄲城73歲老漢猥褻4歲女童 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原標題河南鄲城73歲老漢猥褻4歲女童 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73歲的河南鄲城縣男子郝某某在去同村村民家時,看到村民4歲的女兒,於是對4歲女童實施猥褻。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2月3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郝某某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郝某某爲1947年出生,爲河南省鄲城縣人。據公訴機關鄲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某某犯猥褻兒童罪,於2020年11月12日向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4月16日上午,被告人郝某某到同村村民郝某1家串門,見到郝某1的大女兒郝某2(2016年1月28日出生),就給郝某2一塊冰糖,讓其坐到自己腿上,用手猥褻郝某。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郝某某猥褻幼女,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郝某某主動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並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郝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郝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寬處罰。郝某某無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郝某某猥褻幼女,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辯護人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郝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郝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郝某某通過其家人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郝某某猥褻不滿十四歲的幼女,依法應從重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郝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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