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猥褻女童判刑 逃亡臺中 南警逮獲
張姓狼師(中)躲到臺中,9日被臺南警查緝到案。(讀者提供/劉秀芬臺南傳真)
任職臺南某國小的張姓教師,涉嫌猥褻30多名女童,經最高法院於去年11月判處4年多徒刑,但張未向臺南地檢署報到服刑,今年1月26日遭臺南地檢署通緝,人本教育基金會8日質疑,張姓狼師被通緝,未見警方起獲,呼籲警方加油,臺南市警方9日遠赴臺中市埋伏,28小時將人緝捕到案。
張姓狼師曾獲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在國小任教期間卻猥褻30多名女童,被控於2017年至2018年間,以擦乳液爲由,撫摸其任職學校一女童下體、親嘴,犯案共10次,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確定後,原定今年1月底到案執行。
張姓狼師被判刑後,未向南檢報到服刑,據瞭解,他早在判決前已搬離臺南住處,但戶籍還留在臺南,1月26日遭臺南地檢署通緝。
由於人本基金會要臺南警察加油,臺南市警察局立即召開專案會議,指定善化分局主政查捕逃犯,刑事警察大隊、婦幼警察隊、新化、玉井分局協助偵辦。
警方指出,經專案小組運用大數據分析,全面清查張嫌交往關係等資訊,得知張於臺中租屋,9日至中市北屯區某棟大樓地下一樓停車場埋伏,下午2時許,將張嫌查緝到案,全案依法解送臺南地檢署歸案。
警方解釋,要處理的通緝案件太多,由於此案未符合法務部「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之「特定刑事案件」規定: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且有事實足認該受刑人有逃匿之虞者。臺南地檢署於判決定讞後亦未啓動「防逃機制」,並非警方無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