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明起執法 未掛牌最高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明起正式納管執法,新北交通大隊表示,依照公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今天最後期限領用懸掛號牌並投保強制險,否則明起可依法開罰最高3600元。

新北交大表示,微型電動車雖無須駕照,但騎乘時仍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及正確使用燈光,車輛出廠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在監理單位辦理實車查覈及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上路。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否則明天起可依各種違規樣態開罰,包括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未投保強制險、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更改煞車等裝置、超速行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酒駕、拒測等,最高可罰5400元。

交大提醒,目前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民衆可以持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強制險資料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至各公路監理所站辦理實車查覈合格後登記領牌照。

針對外籍人士宣導部分,臺北區監理所首創運用軟體制作AI生成技術人像製作多國語言版本結合自動生成解說,因外籍移工爲微電車大宗使用者,新北市警察局與高灘處執行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取締勤務,並由臺北區監理所向工業區業者解說如何協助移工辦理領牌,安排現場辦理。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今天最後期限領用懸掛號牌並投保強制險,否則明起可依法開罰最高3600元。圖/新北交大提供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明天起可依各種違規樣態開罰最高可罰5400元。圖/新北交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