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藥連燒!重複用藥「放寬」2周 醫幫換藥不怕被扣錢
▲「MV503」批號的冠脂妥膜衣錠有問題,請勿服用,送回原取藥醫療院所進行換藥。(圖/記者林悅翻攝)
僞藥風波連環爆,除了「冠妥脂」外,今(6)日更有媒體爆出「佳糖維」等3款藥物亦有假。中華民國藥師公會發言人沈採穎表示,僞藥事件讓民衆人心惶惶,希望健保署在換藥時能從寬認定,勿因重複用藥扣醫師點值。健保署迴應,只要證實藥品有假,當然會這麼做,從3月3日起往後推2周開的處方,都不會計入重複用藥。
沈採穎提到,目前爆出的僞藥多爲慢性處方箋,每次回診都能拿到1個月的藥,「冠妥脂」風波發生後,若剛好吃到該藥物的民衆,多會因疑慮不敢繼續服藥,但若未達一個月就回診換藥,卻會造成醫師因重複用藥被扣點值,呼籲健保署從寬認定,只要在3月3日起往回推1個月開出的藥,都不要記在重複用藥的範圍。
對此,健保署主秘沈茂庭表示,民衆若因拿到僞藥提前回診更換,當然不會扣醫師的點值,但在給付更換藥物藥價的同時,健保也會追回已給付的舊藥點值。
沈茂庭舉例說明,若一位病患在2月15日不幸領到了僞藥,照理來講效應該要在3月15日以前不能再領,但若民衆在3月3日看到新聞,發現自己的藥品剛好爲僞藥批號,並在3月6日回診請醫師幫忙更換,就不用多扣醫師6至15日這9天的藥品給付點數。
健保署重複用藥的計算方式爲「藥價除以天數乘以重複天數」,因應僞藥風波,預計放寬免計重複領藥期間至少2周。被問到今日爆出的「佳糖維」等3項藥品,若民衆更換後檢調卻證實「非僞藥」後該怎麼辦?沈茂庭迴應,建議民衆先不要在結果出爐前拿藥去換,若吃了後出現不舒服的情況,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