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移民 中國留學生進親友公司製造假工作經驗

本站教育訊 據明報報道,對許多剛畢業、正準備申請加拿大經驗類別(CEC)的中國留學生來說,如何找到符合申請資格工作並累積一年經驗,是申請過程中最困難部分,有申請人因此變通做法,請父母開設公司,或與朋友合開公司,再僱用自己。最近更有酒類業者,看好CEC申請的商機,開班授課,教導如何開公司及協助CEC申請。

移民部指如開設公司的目的純爲移民,會被視爲造假,不單在移民部永久留下造假案底,甚至可能被拒入境2年、即使因此拿到移民資格也會被取消,甚至被刑事起訴。

畢業後取得3年工作簽證、並選擇在大溫工作的中國留學生,不少人希望能通過CEC方式申請移民。然而,留學生畢業後的找工之路,卻不是每人都順遂,尤其根據規定留學生所累積的工作經驗,必須是“全國職業代碼”(NOC)下0,A及B類的工作,其工作經驗纔會被採認。

於是近年來,開始有移民顧問建議留學生考慮開公司,但不是自僱,而是讓家人開公司,留學生還是“受僱”,公司負責人可掛名父母,留學生則擔任公司經理,負責公司營運及打理業務

教留學生開公司不只是移民顧問的專業,有溫哥華的酒類出口公司也“撈過界”,推出爲想透過CEC移民的畢業生度身定做的創業培訓計劃,除了創業輔導,還會幫忙申請CEC,且費用不低。公司的如意算盤是,除了畢業生有移民“需求”外,他們在中國的父母還有人脈,可以協助公司拓展網絡

負責計劃的發言人指出,留學生有兩種參加計劃的方式,第一種是接受培訓,完成培訓後有機會被該公司聘用;第二種則是留學生請父母開貿易公司、再僱用留學生,打理貿易公司的有關業務。

CEC申請人受僱親屬非罕見

移民顧問陳亮指出,CEC申請人在家人開設的公司工作、併成功申請移民的例子並不少見。例如有一對留學生夫婦妻子接手一間意大利薄餅店,丈夫則受僱於薄餅店,擔任管理工作,該店還有其他員工,丈夫在工作一年之後,申請CEC也已經獲准,現在丈夫和妻子都已有永久居民身分

陳亮認爲,移民部在審理CEC時對工作經驗的查覈,主要確定申請人是否爲該公司所僱用,以及公司是否存在,但他並不建議申請人,爲了申請移民,從無到有去申請一間公司,如果只是空殼公司被查出,反而對申請人不利。

開公司純爲移民 造假記錄或進移民部"黑名單"

針對CEC申請人能否在家人所開公司任職的問題,移民部發言人布朗(Bill Brown)承認,現時的法例的確沒有限制CEC申請人在家人開設的公司任職。但移民部會注意,開設公司的目的是否單純爲了移民,並追究背後可能的造假動機及行爲。

布朗說,CEC申請不會採納任何自僱的工作經驗,這並非移民部設立CEC計劃的目的,因此,如果有留學生以自己的名義開公司,而公司又僱用自己,申請人在面對移民官追查時,將很難證實自己與僱主的關係,也將無法證明確曾從事該項工作。

他提醒,如果有申請人爲了符合移民申請的要求而開設公司,即是開公司的目的完全是爲了移民,就構成了造假,移民部會追究。

他並警告,一旦被查出假公司等申請造假行爲,後果不只是申請遭拒而已,申請人還將至少兩年不能入境加拿大,永久在移民部檔案留有申請造假紀錄,即使已申請到移民或公民資格都可能會被取消,甚至被刑事起訴等。

移民律師李廣田並不鼓勵申請人爲了取得工作經驗,而讓在中國的父母掛名開設公司,再來僱用自己。他說,設立一間公司牽涉問題複雜,而人在海外的父母,又需要申請工作簽證才能在本地照顧公司等連串問題,等於“一個問題又製造另一個問題”。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則說∶“移民部過去早已看到很多移民,爲了保有楓葉卡而開設假公司,讓公司派自己到海外等類似的操作,爲了CEC開設公司現在即使未引起移民官嚴查,但以後若被嚴查,也將被視爲造假,不值得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