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視大巨蛋多元需求遭糾正 內政部:重新檢討精進

▲大巨蛋開幕後,球場環境備受球迷喜愛。(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監察院11日表示,內政部亦未能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爲此糾正內政部。對此,國土署長吳欣修說,建築型態、防火避難設計都是分項,但採較嚴格方式處理,是否有能再精進部分將重新檢討。

監察院表示,有關大巨蛋體育館能否作爲演唱會使用的爭議,由於大巨蛋體育館是經行政院覈定爲國家重大經濟建設之一,採BOT方式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均負有法定監督義務。

監察院說,演唱會的使用並非遠雄公司現在所提出,其實從民國95年簽約起,臺北市政府即知除體育館使用外,另要做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並有該簽訂合約書可稽,但是臺北市政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相關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藝文表演或演唱會使用形式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

內政部方面,監察院指出,業管的建築技術規則內的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臺北市政府106年起曾多次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均未明確加以解釋,不足以解決大巨蛋適法性需求,內政部顯然忽略大巨蛋是行政院覈定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未能正視大巨蛋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均有怠失。

對此,國土署長吳欣修11日出席部務會報後記者會說,有關大巨蛋糾正本部部分,重點是源自於最早的都市計劃所覈准的內容,因爲覈准內容相當多元,所以對於後面建築物的適用型態跟防火避難空間的規劃設計,監察院認爲應該更多元設計。

吳欣修表示,因爲建築型態跟防火避難的設計來講,基本上都是分項,但採更嚴格方式處理,所以這點並不會有這樣的困擾存在。監察院是基於內政部考量,以後這種多元複合的時候,會不會有需要修正,在建築物型態還有防火避難空間的設計,是不是還可以有精進的部分,這部分內政部會重新再來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