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推广部3年收6億!2.7億歸華岡基金會 教育部怒告發結果出爐

文化大學董事被控推广部學費3年6億都轉給華岡基金會,涉嫌背信案,北檢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文化大學在2013年到1016年間,靠推广部招生收了約6億元學費,卻只留下3000多萬元的行政費用,剩下都進入華岡基金會,教育部認爲大學提供教室資產幫基金會賺錢不合理,告發董事長鏡湖、董事張冠羣袁興夏等人涉嫌背信,但臺北地檢署認爲,2個單位早已簽訂「人才培育合約書」合作30年,查無不法,16日處分不起訴。

文化大學從2018年鬧出校長雙包案,分別由張鏡湖、張冠羣爲首的2派董事正式反目雙方人馬互控多起官司,直到2019年張鏡湖過世爲止。目前仍有不少官司在訴訟中,而一連串文化校務紛爭起源,就是這件學校與華岡基金會的推廣課程收益分配

▲已過世的文化大學董事長張鏡湖。(圖/資料照)

教育部發現,文化大學打着學校推广部名義對外招生,但實際上,上課師資不符合《大學法》規範,且學校付出資產成本開課,只留下約5%學費作爲行政支出成本,其他幾乎全都轉給華岡基金會,因此告發張鏡湖、張冠羣等董事會成員;張鏡湖也以文化大學名義,控告華岡基金會執行長張冠羣等人,涉嫌利用基金會和旗下子公司掏空學校。

檢察官調查,文化大學和華岡基金會,都是由張鏡湖的父親、前教育部長張其昀所創,張鏡湖接手兼任文化大學與華岡基金會董事長,原本和張冠羣等人分工,由張鏡湖負責校務,張冠羣以執行長身分處理基金會業務,並簽訂「人才培育合約書」,由基金會辦課,文化大學推广部負責招生、代收費、開立收據

北檢認爲,學校和基金會合作模式持續20、30年,因學校本身無法提供足夠師資開課,因此簽訂人才培育合約,交由基金會負責,張鏡湖同時身兼雙方董事長,也應該清楚其中緣由,全案查無背信等不法情事,因此處分9名被告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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