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突破1萬項
日前,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564種農藥在376種(類)食品中10092項最大殘留限量,完成了國務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中農藥殘留標準達到1萬項的目標任務。
新版標準主要有四大特點。一是涵蓋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大幅增加。與2019版相比,新版標準中農藥品種增加81個,增幅爲16.7%;農藥殘留限量增加2985項,增幅爲42%;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相關標準的近2倍,全面覆蓋我國批准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二是體現了“四個最嚴”的要求。設定了29種禁用農藥792項限量值、20種限用農藥345項限量值;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制修訂了5766項殘留限量,佔目前限量總數的57.1%;爲加強進口農產品監管,制定了87種未在我國登記使用農藥的1742項殘留限量。三是標準制定更加科學嚴謹並與國際接軌。新版標準是基於我國農藥登記殘留試驗、市場監測、居民膳食消費、農藥毒理學等數據制定,遵照CAC通行做法開展風險評估,廣泛徵求了專家、社會公衆、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評議。採用的風險評估原則、方法、數據等要求與CAC和發達國家接軌。四是農藥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標準加快完善。本次三部門還同步發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法》等4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有效解決了部分農藥殘留標準“有限量、無方法”問題。
新版標準將於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實施。(丁樂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