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以“生態優先”爲核心原則的地方性法規8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西寧7月29日電 (楊啓紅、實習生陳旭陽)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青海省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首部以“生態優先”爲核心原則的地方性法規,是青海省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地方制度創新之舉,爲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提供了法律支撐,標誌着青海省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中邁出了堅實一步。
《條例》共十一章,七十六條,規定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生態保護第一、自然恢復爲主,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科學防控、系統治理,堅持低碳節約、綠色轉型、共建共治、全民共享、改革創新、示範引領的原則。
《條例》用生態安全保障、自然保護地建設、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文明制度創新五個專章,將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制度化、具體化。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國家青藏高原生態安全佈局,重點對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三線一單”、加強生態風險防控等作出規定;健全生態保護修復機制,明確規定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修復,統籌實施各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構建全域保護和系統治理新格局;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突出強化了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在加強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保護以及生物安全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條例嚴格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特別是在推進自然保護地科學規範管理,探索自然保護和資源利用新模式,加快構建起以國家公園爲主體、自然保護區爲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爲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方面作出規範。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或相關負責同志表示,作爲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協調辦公室之一,省發展改革部門將發揮牽頭抓總作用,一年接着一年幹、一件接着一件抓,持續推進高地規劃落地落細;突出高水平保護,搶抓重大戰略機遇,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持續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聚焦高質量發展,堅持有所爲、有所不爲,持續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順應實踐發展,突出問題導向,持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同志表示,將圍繞強化宣傳教育,依法履職盡責,加強監督監管,健全制度體系等方面貫徹執行《條例》,堅決扛牢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以美麗青海建設爲抓手,着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助力加快打造生態文明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