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忍很久了」!泥水工摩鐵性侵繼女 二審改輕判5年
▲桃園狼繼父性侵未成年的少女,二審改判刑5年。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泥水工阿信(化名)竟對未成年繼女下手,趁着繼女暑假到工地幫忙機會,將她帶到汽車旅館中,稱「我已經忍很久了」性侵得逞。一審將阿信判刑6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將阿信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小鈺(化名)的母親於2014年,帶着當時年僅10歲的小鈺嫁給阿信,2人之後又生下一名男孩。一家4口住在桃園市八德區,阿信從事泥水修補的工作,寒暑假期間,小鈺偶爾會跟着阿信前往工地,兼做打雜的工作。
而本案發生於2020年7月,小鈺當時從國中畢業,高中還沒開學,依照往例,仍跟着阿信到工地打雜。不過當天小鈺身體不太舒服,阿信聽聞後,就開車帶着小鈺離開工地。小鈺原本以爲要去看醫生,上車就睡,結果醒來後發現自己竟然在汽車旅館內,阿信叫她「先在這裡休息」。
沒想到進入房間後,阿信就強壓小鈺在牀上,說「我已經喜歡你很久了,我想跟你做愛」、「我已經忍很久了」,不顧小鈺掙扎抵抗,性侵得逞。阿信完事後,小鈺在穿衣服時,他突然跪在小鈺腳邊說「我錯了,這件事情不要跟別人講」。小鈺隱忍多日後,無法承受,以LINE告知母親的好友,全案才因此爆發。阿信遭被檢方偵辦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信否認犯罪,辯稱沒到汽車旅館,當時是到附近找弟弟。但法院根據小鈺手機內Google地圖時間軸的位置,再加上阿信當時接電話的基地臺位置,確認阿信當時確實在汽車旅館中。另外小鈺歷次供述均相同,法院認定確實是她親身經歷,沒有說謊,一審因此將阿信重判有期徒刑6年8月。不過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23日卻做出改判,減輕阿信刑度,改判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