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員工 二審維持原判

前立委蔡豪遭控先後在義大醫學院內的辦公室汽車旅館對女員工性侵及猥褻,一審橋頭地院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二審高雄分院25日駁回上訴。(本報資料照)

前立委蔡豪遭控先後在某公司的辦公室與汽車旅館對女員工性侵及猥褻,被檢方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橋頭地院認定蔡豪罪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二審高雄高分院2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蔡豪在高雄燕巢區擔任一間公司的顧問,卻涉嫌慫恿公司內的女員工飲酒,並趁女員工酒醉陷入昏睡時,先撫摸她的胸部,接着脫下女員工的褲子,再以手指生殖器性侵、猥褻該女,女員工感覺不適醒過來,蔡豪還強拉她的手爲其手淫。

隨後,女員工以身體不適爲由,表示要到醫院就醫,藉此婉拒與蔡豪一起出差,但蔡豪仍不放棄,先到醫院探視女員工後,先與該女到附近海鮮餐廳吃飯,再帶她到一間汽車旅館投宿,沒想到蔡豪色心再起,竟然拉着她一起看色情影片強拉女員工爲他手淫,並對她進行猥褻,直到女員工體力不支睡着,才停止猥褻動作

隔日,蔡豪將女子帶到高鐵左營站後,他便獨自北上,女子則自行離去,這名女子在該年7月底離職。

一審判決指出,蔡豪犯乘機性交罪,還是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兩罪合併應執行4年10月,蔡豪不服上訴,25日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蔡豪也發出聲明迴應捍衛自己清白,蔡豪表示,對於高雄高分院未採納他上訴的主張,將上訴駁回,他深感冤屈與遺憾,令人難服,將在收到判決後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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