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志工下跪道歉 前立委助理判3年10月

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被控性侵,遭臺北地檢署起訴。(陳志賢攝)

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被控在去年邀約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聊天,之後藉故留下女方強拉女方進倉庫性侵,林事後向對方下跪道歉,如同鈕承澤性侵案翻版。臺北地院指林否認犯罪、辯稱兩情相悅,是女方藉選舉設局誣陷,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林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林男2018年11月至去年4月19日擔任林奕華助理,離職後仍持續協助初選。林男被控於去年4月28日晚間,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對話邀約被害人至服務處聚會聊天,在場包括里長議員助理、調查官等多人。

翌日凌晨結束聚會,林男要求被害人暫時留下,讓其他人先行離去後,即親吻對方嘴脣,吸吮她胸部,被害人推開林男欲離開,但遭林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性侵得逞。

事後被害人離開服務處,發現與會的議員助理、調查官2人在服務處樓下騎樓聊天,向2人哭訴,2人急找林男,但林男不迴應,2人遂聯絡陳姓助理開啓服務處大門將林男帶下樓,林男下樓後即下跪磕頭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林坦承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辯稱是合意性交,林男律師稱,現場壅塞要拉被害人進倉庫有難度,且女方穿着牛仔褲不易性侵,且未尖叫呼救,不符常情,至於向對方下跪道歉,是怕影響初選選情,他甚至質疑女方設局企圖影響選情。被害人則痛斥林惡性重大、不願原諒,希望法院重判

合議庭認爲,林男犯後始終否認犯罪、辯稱兩情相悅,甚至指對方藉故爲選舉手段之設局誣陷,難認有悔悟之心,判林男徒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