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帶女員工摩鐵猥褻 遭判刑4年10月
前立委假釋涉家暴性侵 法院判決出爐(圖/中時資料庫)
2014年間因賄選案入獄服刑的前立委蔡豪,假釋出獄後不但與屏東縣議員妻子宋麗華鬧出家暴、離婚糾紛,還被一名女子指控趁洽談工作機會,先後在義大醫學院內的辦公室與汽車旅館對她性侵及猥褻,被檢方依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罪起訴。橋頭地院認定蔡豪罪證明確,依強制性交判他4年,另依強制猥褻判1年4月、應執行4年10月。還可上訴
前立委蔡豪於2016年間擔任高雄市燕巢區一家公司的顧問,他涉嫌於同年7月在慫恿女員工飲酒後,趁女員工酒醉,以手指性侵併猥褻這名女子;他之後不管女子身體不適,帶女子去汽車旅館猥褻。橋頭地院14日審理後說,蔡豪犯乘機性交罪,還是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兩罪合併執行4年10月;可上訴。
橋院判決指出,蔡豪在2016年7月11日先在女員工喝醉後,以手指性侵女員工,之後用生殖器猥褻她,並強拉她爲其手淫。之後,該名女子以到醫院就醫爲由,婉拒與蔡豪一起出差。
但蔡豪不放棄,先到醫院探視該名女子,之後帶她到高雄市一家汽車旅館投宿。他不管女子的意願,竟然拉着她一起看色情影片,之後強拉女子爲其手淫,並猥褻這名女子,直到女子體力不支睡着,他才停止猥褻的行爲。
翌日,蔡豪將女子帶到高鐵左營站,他獨自北上,任由女子離去。這名女子在該年7月底離職。
橋院判決指出,此名女自在受到蔡豪性侵後,身心受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蔡豪對於其犯行堅決否認,並指是該名女子要求帶她去汽車旅館投宿,他在房間內待了1個小時觀看HBO影片,見女子睡着即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