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助理判刑4年10月 今發監執行
前立法委員蔡豪5年前性侵女助理被判4年10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25日上午發監執行,解送高雄二監,不過,蔡豪服刑後仍不排除循求救濟管道。
前立委蔡豪於2016年趁女助理喝酒醉時,在辦公室內對女助理性侵,女助理到榮總急診時,蔡豪又將她拉出醫院,載往汽車旅館上下其手,女助理因不堪身心受創,終於隱忍2年後向警方報案提告。
一、二審法官在開庭審理期間,蔡豪均否認犯行,不過法官認爲被害人指認歷歷,且前後陳述均一致,因此不採信蔡豪辯詞,合議庭認定,蔡豪犯後飾詞,態度不佳又推卸刑責,顯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個月,合併應執行4年10個月刑期,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於上週駁回上訴宣告定讞。
橋檢17日下午接獲通知後,即啓動防逃機制,除調派警力監控外,防疫期間要求蔡豪每日視訊回報行蹤,檢察官於25日上午10時傳喚蔡豪到案,經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
蔡豪服刑前仍強調相關指控均無具體事證,都是子虛烏有,強調自己是清白的,服刑後不排除循求可能救濟的機會。
蔡豪曾在2008年參選立委賄選,被判刑4年定讞入監服刑,當時曾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改判3年10月,2015年9月獲准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