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因性侵被判刑 前立委蔡豪僞造本票判4年8月
屏東縣前立委蔡豪涉嫌僞刻公司大小章、僞造5000萬元本票向屏東地院聲請拍賣。高雄高分院依僞造有償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縣前立委蔡豪受託處理土地抵押權讓售,貪圖1200萬元利潤,涉嫌僞刻公司大小章、僞造5000萬元本票向屏東地院聲請拍賣。高雄高分院依僞造有償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
蔡豪去年11月因涉嫌對女助理酒後性侵,遭高雄高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4年10月。
判決指出,臺芳開發公司曾向林姓及張姓男子借款約5000萬,2003年將屏東市3筆土地抵押、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7200萬元給林男及張男。張男2011年因案羈押在臺北看守所,透過王姓友人找上時任立委蔡豪,委託處理土地的抵押權讓售事宜。
蔡豪認爲土地透過法拍、買回再轉售有利可圖,便與林男籤立委託書,約定以1200萬元處理土地法拍承購與銷售事宜,若拍賣價超過1200萬元,多的錢歸蔡豪所有。爲了順利法拍,2011年5月蔡豪涉嫌夥同張姓、陳姓2助理,共同僞刻臺芳公司印鑑後,僞造5000萬元本票向屏東法院聲請拍賣土地。
蔡豪當庭辯稱,本票是林男及張男僞造再交由他的助理,基於服務選民的立場他只是從旁協助,法官對其說法不予採信,依相關事證判定蔡豪僞造本票,一審判4年6月,二審認爲蔡豪另涉背信罪遭判刑,屬累犯,加重撤銷改判4年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