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調查員控性侵 富家子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調查局林姓女調查員前男友許姓貿易公司小開疑似感情糾紛,衍生出性侵、傷害、恐嚇、侵佔等官司。後來許男性部分不起訴,但仍因恐嚇等罪被判刑1年3個月,緩刑2年;林女被控侵佔266萬元部分,雖然一審無罪,但許不服判決上訴,目前正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據《蘋果日報》報導,現年31歲的林彥慧臺大政治系東吳法律研究所畢業,今年初以第3名優異成績從第47期調查班結業,目前任職臺中市調查處調查官,被同事封爲「美女調查官」。32歲的許逸宏(原名許智傑)則是貿易商龍爵公司少東,家境十分富裕。

報導說,林、許2005年間經親友介紹交往,2007年1月22日,林報案指控許傳恐嚇簡訊威脅她,並指控許前一晚把她打的傷痕累累再性侵她,又逼她簽下11張總額3500萬元本票及「自願拍攝性愛影片、裸照,許逸宏有隨意散佈權」聲明

許男坦承動粗、逼籤本票但否認性侵,強調是對方主動要求嘿咻,他用手機拍下過程。許因案被羈押4個月,賠償300萬和解,林女撤銷傷害罪告訴,但檢方仍認定許觸犯恐嚇取財、強制等罪並起訴。後據檢方調查,林女在指控許男性侵當天的性愛影片中,並無任何反抗跡象,甚至配合許的性愛動作,事後雙方還在牀上說笑,應是合意性交,性侵部分不起訴。

許後來反控林侵佔,指她於2006、2007年間,利用幫他保管銀行存摺印章機會A走266萬元,林則辯稱錢是許的還款。由於證據不足,臺北地院判林無罪,許不服上訴。

高院上週開庭時,許稱林於2007年1月19日從他的帳戶轉出20萬,隔2天就告他性侵,認爲林擔心A錢的事曝光,因此誣告他性侵;林女則反批許「太會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