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盈潔被控教唆僞造本票 一審判3年2個月刑期
▲藝人陳盈潔被控使用僞造胞妹名義籤立的本票,臺北地方法院依教唆僞造有價證券罪判刑。(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藝人陳盈潔被控2013年間因使用有親妹妹簽名的本票抵押借款,而該本票又爲其親姊冒名僞造,質疑陳盈潔根本是共犯,被檢察官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依「教唆僞造有價證券罪」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日前開庭,陳盈潔否認犯罪,並向法官強調「舉頭三尺有神明」。離開法庭時看到媒體記者採訪,大大抱怨「我是殺人放火嗎?」這次宣判,陳盈潔並未到庭。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陳盈潔在2013年間,向一名邱姓友人借款280萬元,並開立本票抵押。由於一開始陳盈潔還有依約付款,但近年卻連利息都付不出,遭邱男提告詐欺。
檢方也查出,陳盈潔所使用的本票有親妹的簽名,而該張本票又涉陳盈潔的親姊僞造,被依僞造有價證券判刑確定,因此檢方認爲,陳盈潔恐爲共犯,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