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縣博愛特校校長性侵案二審庭審:劉愛業否認強姦,檢方建議維持原判

3月19日,湖北省隨州市隨縣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被控強姦案在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出席庭審的被害人家屬介紹,庭審中,劉愛業始終不承認強姦。經過約四小時庭審,檢察員建議維持原判,法院未當庭宣判。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2010年,劉愛業在隨縣開辦一所殘疾人學校,擔任校長。隨縣法院2022年12月認定,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劉愛業多次在學校校長辦公室及學生寢室猥褻三名未成年學生,其中一名學生陳思思(化名)有視力障礙,另兩名學生張陽陽和王某某均存在智力殘疾。

2024年1月8日,劉愛業再被控強姦案宣判。隨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愛業對被害人陳思思和王某某實施強姦,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與此前劉愛業被判強制猥褻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禁止被告人劉愛業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思思的經濟損失9341.80元由被告人劉愛業賠償。

宣判後,劉愛業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出席了庭審的陳思思父親向記者介紹,在3月19日的二審庭審中,劉愛業自始至終否認自己強姦陳思思和王某某,“一口咬定沒有強姦”,不認可一審認定的民事賠償。

澎湃新聞獲悉,對於是否存在強姦事實,劉愛業稱,自己從未有和陳思思發生性關係的想法。他供述,在此前強制猥褻案中,他想把刑期縮短,自己曾編造對陳思思強姦未遂的供述,這樣更吻合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他認爲這項罪名比強制猥褻罪的刑期更短。被害人一方則認爲,劉愛業對強制猥褻、強姦的多次供述不一致。

此前一審判決中,法院對有智力障礙的被害人陳述予以採信,認爲王某某作爲被害人,其對自己被侵害過程的陳述較爲清晰、相對穩定,且對部分細節的陳述非親歷不可知,故其陳述可以作爲本案的定案證據。而在二審庭審中,劉愛業仍質疑被害人王某某陳述能力,辯稱王某某存在智力殘疾,無作證能力。

記者還獲悉,被害人一方曾申請提交強制猥褻案中除陳思思、王某某外第三名受害人的涉嫌被強姦事實的相關證據,但未被予以支持。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劉愛業被判強制猥褻罪一案中有三名受害人,均存在視力障礙或智力殘疾。其中受害人中張陽陽(化名)未被列入本次強姦案的受害人。3月18日,張陽陽親屬張濤(化名)向記者表示,張陽陽被性侵一案警方還未偵查完畢。

陳思思父親向記者表示,希望二審仍以強姦罪定罪,將張陽陽部分的案件也納入審理,對劉愛業予以“重判”。據悉,被害人代理律師認爲本案遺漏了第三名受害人,應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檢察員認爲,原判認定劉愛業犯強姦罪的事實清楚,建議維持原判。

3月19日,二審庭審中,各方對定罪、量刑未達成一致。法院宣佈休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