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再度被沒收!13年前林金貴殺人案 再次逆轉判無期

林金貴(紅綠外套者)被控13年前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3日高雄分院再審更一審判決結果竟又逆轉無罪判決林男再度遭判無期徒刑,可上訴。(袁庭堯攝)

林男律師強調,本案一開始就無足夠證據認定林男犯案,待判決理由出爐,絕對會繼續上訴,證明林男清白。(袁庭堯攝)

林金貴13年前遭控在高雄鳳山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入獄,2015年憑一張證件照成功拼再審、逆轉獲判無罪,2017年出獄。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認定,林男當年蓄髮長度與緝兇畫面人物相似、證件照經鑑定非原始檔、證人指證林男曾擁槍、案發1小時後現身臺南不無可能,3日再度逆轉改判他無期徒刑,當庭請回,可上訴。

據悉,林男目前經濟狀況不佳,仍住在中途之家,應無逃亡能力。法界人士也指出,從未見過無期改判無罪、又再度逆轉改判無期如此極端的案例。

現年43歲的林金貴2007年5月涉嫌在高雄鳳山持槍射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當時一審依2位目擊證人、1名應召女、1名林男女性友人等人指證認定林男行兇,當年10月林男被逮羈押入獄,2010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冤獄平反協會2度替林男聲請再審均遭駁回,2015年林胞姊以1張他案發前2個月拍的短髮大頭照爲證,強調林男與監視器拍到的兇手長髮樣貌不符,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終於裁準再審,林男也結束9年多的牢獄

2018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爲,案發後1小時,林男在臺南縣佳里鎮曾撥打行動電話,等同不在場證明,此外2位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最後逆轉改判林男無罪。但高雄高分檢質疑關鍵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拍攝時間、動機均有疑慮,堅持上訴。該年年底,最高法院認定諸多疑點都必須再查證釐清,又撤銷無罪判決,要求發回重審

2018年8月7日林金貴(中)因獲判無罪曾激動的眼眶泛紅。(劉宥廷攝)

案件尚在更審,林男2019年竟又涉及臺中一起賓士車竊盜案,被診斷出有邊緣性智能,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依竊盜罪判6月、易科罰金18萬元。

再審更一審合議庭調查,林男2006年12月8日假釋出獄後取得1把改造手槍及1顆9mm制式子彈。一名林姓毒蟲指證,槍擊案發後2天傍晚,林男與他在南投縣埔里鎮一間小吃店進晚餐,林男拿出藏有槍枝皮包給他看。事後林姓證人一度翻供「沒聯絡、沒見過林金貴」,但遭檢警查出2人見面後確實有一通長達230秒的通話紀錄。

林姓應召女子表示,案發前2、3個月曾與林男性交易,當時林男蓄長髮且綁馬尾。林男胞姊及姐夫也稱林男自2006年12月8日出獄後就未再剪過頭髮,林男胞姊還說案發後約1個月才帶林男去剪髮,合議庭因此認定,林男在案發時確實蓄長髮,與翻拍的監視器畫面中人物吻合。

此外,有員警開車實測,從高雄鳳山五甲路上國道1號、沿路以正常時速100公里行駛,抵達臺南縣佳里鎮僅耗時50多分鐘。林姓應召女子另也指證林男開車「很狠」,曾搭他的車、斥責他開車那麼狠「好像要撞死人」,林男回說會開慢一點, 但還是一樣開很狠。合議庭因此認定林男駕車快速,行兇後要在1小時左右逃逸至臺南不無可能。

當初讓林男成功拼再審的關鍵證件照,林男曾坦承案發前、拍攝大頭照是爲了換身分證備用,但明明案發當年1月25日林男已經申請換髮,1個月後又跑去拍大頭照有違常理,且該照片也從未使用在證件上。調查局鑑定結果也指出,透過專業影像鑑識設備檢視大頭照圖檔資訊,修改、 存取,及生成日期日期均爲2007年3月5日,只能證明存擋日期,拍攝日期、是否修圖均難以鑑定。

合議庭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罪判林男4年、併科罰金10萬元;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罰金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