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 林金貴殺人案 二度大逆轉
13年前涉嫌在高雄鳳山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並遭判無期徒刑確定的林金貴,2015年憑一張證件照,成功拚再審並逆轉獲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認定,林男當年蓄髮長度與緝兇畫面中人物相似、證件照經鑑定非原始檔,且證人指證他曾擁槍、案發1小時後現身臺南不無可能,3日再度逆轉,依殺人等罪改判無期徒刑,林金貴當庭請回。可上訴。
被判重罪 但不必回去關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是臺灣司法史上,首宗無期徒刑確定改判無罪後,又再度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的極端案例。林當初從無期獲改判無罪後即獲釋,昨日又改判無期徒刑,因我國目前並無「有罪羈押」制度,加上還可以上訴,林金貴才未回籠。
林金貴及陪同的冤獄平反協會人員聆判後均大感錯愕,黯然離開法庭。律師強調,待判決理由出爐,絕對繼續上訴,證明林金貴的清白。
聆判大感錯愕 絕對再上訴
現年43歲的林金貴,被控2007年5月涉嫌在高雄鳳山持槍射殺搶劫王姓計程車司機,當年10月他被逮後收押,2010年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入獄服刑。
冤獄平反協會曾兩度替林金貴聲請再審被駁回,直到2015年林男胞姊以1張他案發前2個月拍攝的短髮大頭證件照爲證,強調弟弟與監視器拍到的兇手長髮樣貌不符,聲請再審,2017年4月高雄高分院裁準,讓他結束9年多牢獄生涯。
隔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爲,林金貴有不在場證明,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撤銷有罪判決逆轉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2018年底,認定全案有部分疑點未查明,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關鍵證件照 拍攝日期難鑑定
高雄高分院「再更一」合議庭認爲,槍擊案後兩天,林金貴曾在南投埔里某小吃店亮槍給一名毒蟲看,事後還有一通230秒的通話紀錄。另林姓應召女指證,案發前2、3個月曾與蓄長髮且綁馬尾的林男交易,還說林開車很快,且林的胞姊也表示案發後約1個月才帶弟弟剪去長髮。
至於關鍵的證件照,合議庭採信調查局鑑定,認定照片光碟只能證明存檔日,但難以鑑定拍攝日及有無修圖。
合議庭認定,林金貴案發前擁槍、蓄長髮;行兇後有可能1小時左右就逃逸到臺南,昨日依非法持有槍枝罪判林有期徒刑4年,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