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案涉灌人頭 一審21人有罪、二審逆轉全無罪

元隆及將富建設董事長黃裕霖被訴爲順利取得都更同意權,製造20筆土地假買賣資料一審黃男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半,另20人也判有罪,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確定。(林偉信攝)

元隆及將富建設董事長黃裕霖被訴爲順利取得都更同意權,製造20筆土地假買賣資料,一審將黃男依僞造文書罪判刑1年半,另20人也判有罪,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小地主許榮棋等人認爲判決不公,26日下午前往臺灣高等法院抗議

檢方起訴指控臺北市政府在2002年公告劃定知行市場更新地區,黃裕霖欲以實施者身分,將臺北市北投區關渡段2小段210地號等20筆土地做爲自行劃定的都市更新,擬訂都更計劃並涉僞造文書以達到同意權比例

黃裕霖被訴利用親人員工名義委由不知情的土地代書地政事務所,用不實之買賣爲所有權移轉原因,將20筆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虛增,再取得都更的同意權後,辦理相關的土地登記。

臺北市政府對該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審議期間,經其中一筆土地所有權人之一許榮棋,向士林地方檢察署官檢舉上情,因而循線查悉,檢方偵結後起訴。

士林方法院審酌被告21人犯罪後均否認犯行,將黃裕霖判刑1年6月,他的太太朱嬥瑄共同犯罪判刑9個月,其他被告各判刑3到6月不等刑期。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黃裕霖等人的土地及建物之買賣並證據證明系通謀虛僞意思表示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無效等情,縱被告黃裕霖等人所爲上開土地及建物買賣之動機係爲符合都更所有權人同意比率限制之規定,也難認買賣因違背公共秩序或善風俗而無效。

高院認爲,檢察官所舉各項證據方法,尚不足使所指被告黃裕霖等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事實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因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本月11日將21名被告逆轉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