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9年 林金貴再審判無罪

男子林金貴11年前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但他一路走來始終喊冤,冤獄平反協會協助後,找出林是短髮與兇嫌長髮不符等新事證,去年4月獲高雄分院裁準再審,並釋放關押9年的林金貴;高雄高分院7日改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審判宣判無罪時,旁聽席響起一陣歡呼,林金貴激動地說不出話來、眼眶泛紅,情緒難以平復,只說「不知道怎麼講,就是心臟跳來跳去這樣」。林的姊姊則說,一直以來對弟弟的清白深具信心,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類似事件,因爲這對每個家屬心裡面的痛是無法形容的。

2007年5月9日晚間,高雄鳳山區王姓計程車司機在車上遭槍殺,被2名目擊兇嫌下車的民衆自後追趕,途中還回頭持槍威嚇2人不要再追,雖然過程路邊監視器拍下,但光線不足面貌模糊;警方目擊者指述、監視器拍下的嫌犯逃逸身影,描繪出「長髮及肩」畫像

另警方從被害人通聯記錄找與其交往密切的林姓按摩女;林女指認恩客林金貴很像此人,林在5個月後被警逮捕,儘管他否認、通過測謊,仍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冤平會曾2度替林聲請再審遭駁,直到林的姊姊找到林案發前2個月拍攝照片,經中研院以3D鑑定方法交叉比對研判監視器與大頭照不屬同一人可能性較高,開啓林的平反之路。

合議庭認爲,該案兇嫌髮長及肩,但林案前2個月是短髮不超過耳際,及林的手機案發後約1小時5分在臺南佳里有發話紀錄,而兩地間隔77.5公里,林無法在殺人火速趕到臺南,應有不在場證明

再審認爲,另2名目擊證人是在案發超過5個月後才指認林爲兇手,且目擊證人、秘密證人指認過程均違反法定程序,改判林金貴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