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遭控殺人纏訟16年 無罪確定!冤獄補償金額出爐

最高院認爲,無充分證據證明,林金貴當年案發時曾出現在命案現場,今年1月判他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林金貴16年前被指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確定,2015年獲准再審被釋放出獄後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又判回無期徒刑、再審更二審又改判無罪,案經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爲,無充分證據可證明,林金貴當年案發時曾出現在命案現場,今年(111年)1月11日駁回上訴,判決無罪確定。

46歲的林金貴被檢方起訴,指控他2007年5月在高雄鳳山持槍強盜射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當年10月他被逮捕後遭到收押,2010年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後入獄服刑。

他的姊姊後來找出1張案發前2個月,林男拍的短髮大頭照,指控兇手另有其人,林金貴聲請再審翻案成功。

高雄高分院2018年8月再審,認爲林金貴有不在場證明,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撤銷一審有罪判決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2020年再審更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再次撤銷後,再審更二審又改判無罪。

檢方仍不服提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本案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足以證明林金貴有出現在案發現場,至於檢察官提出不利林金貴的相關證據,再審更二審發現有嚴重程序瑕疵或內容不實,無從作爲不利他的依據,爲免造成冤獄,因無法證明林金貴涉犯殺人罪,今年1月11日判決駁回檢方上訴,林金貴無罪確定。

林金貴最終獲無罪確定後,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因本案遭關押逾3000天。法院將依據其情況,每天可補償3000元至5000元,以此計算林金貴至少可獲判冤獄刑事補償金900多萬元,最高1500多萬元。

林金貴提出聲請刑事補償,法官審酌,林男無罪判決確定時,已逾45歲,年歲已長,在監失去自由時間長達2519日,迴歸正常社會生活相當難度,且經診斷有持續性憂鬱症、中度身心障礙,其障礙,林男因受羈押、刑罰所產生的精神與心理壓力,非無關聯。

法官認,林金貴羈押前可工作、謀生的身心能力與狀態等已遭到減損,無罪判決確定前,合計羈押及刑罰執行2519日,應以每日5000元補償爲適當,刑事補償應支付1259萬5000元(計算式:5000元×2519日=1259萬5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