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詐欺取財等多罪獲判無罪定讞 前鹿鳴酒店董座冤獄求償獲賠24萬

▲ 前臺東副議長林惠被控透過經營鹿鳴溫泉酒店掏空酒店資產。(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楊鈞典/臺東報導

臺東縣副議長林惠就被控透過經營鹿鳴溫泉酒店,涉嫌掏空酒店資產,12年前遭臺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官司纏訟多年,最後在民國108年12月27日由花蓮分院獲判無罪,爲此林主張於民國96年11月7日遭裁定羈押於臺東看守所,遲至民國96年12月27日始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釋放,總計受羈押51日,聲請以每日5千元計算,請求25萬5千元的冤獄賠償,此案於民國109年5月26日獲法官准予補償20萬4千元。

檢調指控林惠就在民國89年以資本總額新臺幣1千萬元設立鹿野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募集資金興建鹿鳴溫泉酒店,以虛增資產及虛僞繳納股款方式增資,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總額19億9千萬元,並自民國89年12月12日起,變更爲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林並將其名下市值僅約1億1千6百餘萬元之鹿野鄉鹿野段第555-6、557等5筆土地,以27億3千6佰萬元(超過市值23倍)的價額出賣予鹿野鼎公司,並由鹿野鼎公司承擔林惠就個人債務2億2千萬元本息,使鹿野鼎公司實質資本額負債約1億餘元。

因此檢方認定向林惠就涉犯公司法、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等多項罪起訴。後續於一、二審及更審歷經多次有罪無罪判決,最後在民國108年12月27日由花蓮高分院獲判無罪,並於109年1月30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