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家“跳單”背後的中介費之爭

近日,某知名“網紅”在深圳購買了一處1500萬元左右的房產,被指疑似存在“跳單”行爲,引發了網友們廣泛討論。跳單,一般指買家跳開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機會,直接與業主達成交易,以達成省去大額中介費用的目的。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房產交易中,“跳單”現象時有發生,多名房產中介人員均表示曾遭遇客戶“跳單”。“跳單”爲何會成爲一個常見的現象?對交易雙方意味着什麼?

事件

深圳網紅被指“跳單”後遭網暴

深圳鏈家的一名中介爲網紅“小小莎”帶看了一套報價1620萬的房子,但雙方並沒有就價格問題達成一致。中介談完的結果是:第一,房價是1620萬,業主不同意降到1500萬;第二,中介費要收1%,也就是16萬左右。隨後“小小莎”通過別的渠道,以1568萬元的成交價、9萬元的中介費買下這套房。該中介質疑“小小莎”這是“跳單”,將其個人信息在網上曝光,隨後中介從業人員集體刷爆該網紅短視頻留言欄。“小小莎”因此一夜之間掉粉100多萬,甚至被迫“關號”。

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隨後發文,對“跳單”行爲零容忍。已於第一時間關注此事件進展,如該客戶“跳單”行爲屬實,深房中協會第一時間將其列入到“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失信客戶名單”。

“小小莎”則迴應稱,沒有和鏈家簽訂任何書面協議,這套房源並非該中介的獨家房源,肯定貨比三家。她認爲,鏈家這是一邊在拒絕幫客戶壓價、堅持收取高額中介費;一邊因客戶選擇同行提供的低價服務,惡意中傷客戶、泄露客戶隱私,她將正式提起訴訟。“小小莎”認爲自己從沒有做過“跳單”的事,也從不會拒絕爲提供服務的人給予合理報酬

調查

高中介費導致客戶產生“跳單”念頭

劉宇化名)日前在北京市購買了一套價值700多萬元的房產,購房的中介服務費將近20萬元,劉宇表示,20萬元對他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在買房過程,他多次與中介協商降低服務費用,但中介強調,公司有相關的規定降費的空間有限。

劉宇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中介付出的勞動其實並不多,這筆收費他始終覺得過高,其間數次產生了“跳單”的念頭,也想過找一家費用更低的中介。“我給房東直接打電話,他也覺得這筆中介費高了。”最終,劉宇還是通過該中介辦理了購房手續並支付了中介費。

劉宇表示,對普通家庭來說,面對過高的中介費,許多人都有“跳單”的衝動。“我看房之前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中介主動要帶看,結果另一家中介也有這套房源,費用少一半,你換不換,這也不算跳單吧。”

北京青年報記者隨機詢問多名近期購房市民,均表示因高中介費產生過“跳單”的念頭。近期在朝陽區購房的市民羅先生表示,跳單本身不值得鼓勵,畢竟我們要遵守契約誠信無論對社會還是個人都挺重要。但是,跳單作爲交易行爲中產生的一種經濟現象,其背後不合理的高中介費問題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爭議

中介費定價權應歸哪裡值得探討

朝陽區某中介公司的一名客服經理表示,他遭遇過多次客戶“跳單”,對這種行爲比較無奈,中介人員普遍對這種行爲厭惡,它極大損害了市場交易本身。對於市民反映的高中介費的問題,該客服經理表示,這個是明碼標價的,公司和行業都有相關的指導或者規定。

而針對“跳單”背後市民反映的高中介費問題,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目前中介費的定價是不是合理,過去一套房10萬元按3%收,後來房價100萬元也是收3%,現在一套房1000萬還是按3%。按房屋總價來收取中介費問題目前有極大的爭議。中介費的定價權應該歸哪裡,目前的市場是不是存在壟斷行爲都值得探討。中介公司應該用服務吸引購房者選擇高點位,而不是用規模。

說法

律師:選擇費用更低的中介

促成交易不算“跳單”

北京市尚衡律師事務所李媛媛律師表示,買家在購房的過程中,在沒有簽訂相關協議的情況下,即使中介帶看了相關的房屋,但買家仍有機會通過其他正當渠道獲得同一房源信息,並有權利選擇報價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達成交易,不構成“跳單”違約。

李媛媛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這就意味着如果買家接受了中介的服務後跳單,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相應的中介費的。但這裡的“直接訂立合同”,指的是雙方直接交易,而沒有通過任何一家中介。現實中,賣房人通常都會把自己的房子委託給多家中介掛牌出售,如果買家通過另一家中介費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促成交易,則不構成“跳單”。

李媛媛表示,發生“跳單”後,即使“跳單”行爲被法院認定,中介按《看房確認書》的標準主張購房人賠償全額中介費,也很難被全額支持。跳單一般是發生在簽約前,中介如果據此主張全額的中介服務費,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持的。文/本報記者 朱開雲 統籌/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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