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遭黨產會追徵11.4億 邱大展拖大法官許志雄下水
行政院黨產會22日召開聽證會,他們質疑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所在國有土地及建物,是以「借用、佔用、租用、承購」方式,再以23億元轉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不過因爲土地及建物已移轉無法追討,黨產會擬以追徵11.4億元的方式解決。
對此,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指出,這案子在民國96年就開過8次專案會議,由大法官許志雄擔任行政院政委期間召開的,以沒有不法結案,批評黨產會再次提出調查、追徵,根本是無的放矢,莫須有的罪名,「太上行政院!」
根據黨產會調查報告,國民黨舊黨部遭懷疑是不當黨產,所以此次聽證會有2大爭點,第一、土地及原地上建物是否是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所取得之「不當取得財產」?第二、如果國民黨舊黨部與土地確實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但產權已移轉到張榮發基金會,應否向國民黨追徵其價額,其價額應如何計算。
▲黨產會主委林峰正。
在價額部分,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依據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應就國民黨其他財追徵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財產變形之替代物或價值,房地價值合計共11億4280萬3,021元,換句話說,22日的聽證會後,國民黨恐遭黨產會追徵11.4億元。
調查報告也指出,國民黨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未付的1億元尾款,張榮發基金會已行文告知黨產會,該尾款其實是與國民黨就舊中央黨部土地、建物與華夏大樓包裹買賣的約定,得要等國民黨履行出售華夏大樓約定後,纔有清償尾款的義務,但目前國民黨未履行買賣。
對於黨產會的調查與質疑,邱大展特別在出席聽證會前受訪,他非常不滿地說,黨產會主委林峰正應該要移送大法官許志雄,因爲許志雄在96年6月的時候,擔任政委主持過同個案子的調查報告,當時做了8次專案會議,結論都是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都是合法的,他要求林峰正如果發現犯罪事實,很多國有財產權很多都是不法的行爲的話,那應該要主動把這些人移送法辦,「今天提出調查、追徵根本是無的放矢,莫須有的罪名。」邱大展說,已經過去70年的事情都被說成違法,他不知道這是甚麼法治社會,質疑黨產會的正當性,更批評黨產會根本是太上行政院。
國民黨隨後也發出新聞稿指出,請林峰正主委將許志雄大法官等一干次長級以上人員移送法辦,並強調國民黨前中央黨部土地及其地上建物之取得合法正當。
國民黨新聞稿全文:
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7年5月22日針對本黨舊黨部所在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土地及其地上建物取得聽證,並擬追徵本黨11億4,280萬3,021元乙事,完全推翻民進黨主政時期於96年6月15日由行政院指派許政務委員志雄召集之「續商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會議第8次紀錄之結論」,認爲本黨借用、租用、購買中山南路之不動產違法,本黨認爲林峰正、許志雄兩者總有一個是錯的,以現在而言,林峰正既然發現許志雄有錯,則不應姑息養奸,而是發奸擿伏。
1. 本次聽證會之調查標的,業經行政院續商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會議(第八次)於民國96年6月間做成調查結論,該會議系由政務委員許志雄(現大法官)爲主席,出席人員涵蓋當時各部會首長,會議結論爲:「本案房地之讓售,系依國有財產法第49條規定辦理,其辦理計價過程亦符合法令規定,與一般民衆申購國有土地案件之審覈及計價方式並無二致」,對此行政院調查均屬合法之取得程序,爲何本報告認定全部程序均違法?2. 行政院黨產會日前對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合法執行行爲、臺北市勞動局關於勞工退休金、資遣費之發送均介入行政指導,現對於國有財產署關於國有財產之讓售亦做成不同結論,現國有財產法之解釋機關是黨產會嗎?黨產會之職權已經橫跨至中華民國各部會甚至行政院之上了嗎?3. 另,全篇報告未舉出國民黨取得土地與原建物之程序有何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處?與其他取得國有不動產之人有何不同之處?即不顧該等借用、租用、購買等程序已經主管機關確認合法,逕爲認定全數違法,實已違反法治國原則。4. 本黨也深盼黨產會相關事務官謹守行政中立之原則,勿淪爲執政黨之打手,否則本黨爾後對其等違法亂紀之行爲一定追究到底。5. 檢附行政院96年6月15日會議資料乙份